发布时间:2023-10-28 | 作者: | 来源: 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| 点击数:639 |
据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函〔2022〕17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、水利部办公厅《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环办水体〔2022〕34号)要求,四川省生态环境厅、四川省水利厅结合我省实际,于2023年10月17日联合印发了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》,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江河、湖泊新建、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(以下简称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)工作发出通知。